為了小孩 家暴受害者離婚意願低
更新日期:2010/01/11 00:07
史倩玲
【記者史倩玲分析報導】許多人即使遭受家庭暴力,但多半會因為小孩而不願離婚。根據司法院目前為止的最新統計,民國97年判決離婚的案例共有6,465對,其中以「受他方虐待」為判決離婚原因的對數,也僅有388件。根據統計,判決離婚中原因比例最高的為「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」,共有3,750件,佔58%;第二高的原因為「遺棄」,共有2,114件,佔 32%;第三高才是「受他方虐待」為判決離婚原因的對數,僅有388件,僅佔6%;而第四高的判決離婚原因是「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, 僅有150件,約2%。倒數的判決離婚原因,就.......繼續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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